我於11月中旬造訪威蓋堡(Westward)蒸餾廠時,與創辦人Thomas聊起美國威士忌的種種,由於他也是「美國單一麥芽威士忌委員會」(ASMWC)的創辦人之一,不免詢問「美國單一麥芽威士忌」的立法進度。早在2017年,代表ASMWC的團體已向「酒精菸草稅務貿易局」(TTB)提交請願書,2018年再度提案,TTB因而在2022年7月公告修訂草案,以2個月的時間來徵詢公眾意見。原本預計2023年上半年便能做出決議,但收集了158條意見後,一拖2年餘遲遲未定案,莫非有什麼不為人知的內情?他的回答讓我大吃一驚,因為據他所知,「蘇格蘭威士忌協會」(SWA)似乎有意見,或許中間涉及貿易談判,只能靜待解答。
但世事難料,返台1個月後TTB發布消息,「美國單一麥芽威士忌」將於明年1月19日正式納入法規,成為52年來首次新增的美國威士忌類型。驚訝之餘,我們來看看「美國單一麥芽威士忌」有哪些要求:
1. 原料:在美國境內,以100%麥芽所完成的(糖化發酵)麥芽糊;
2. 蒸餾:由美國境內單一酒廠完成蒸餾,新酒酒精度不得高於160 proof(80% ABV);
3. 陳儲:在美國境內以不超過700公升的橡木桶熟陳,可為使用過的橡木桶、全新燒烤橡木桶或未經燒烤的全新橡木桶;
4. 中性酒精:不得添加;
5. 添加物:除焦糖著色劑以外均不得添加,若添加焦糖則必須標示於酒標上。
各位熟悉蘇格蘭麥芽威士忌法規的酒友,從以上的標準中,是否看出了什麼端倪或貓膩?
最讓我驚訝的是第1、2點,因為酒廠居然可以不做糖化和發酵,只需單純的蒸餾即可。不過細讀TTB的說明後,我發現問題在於我並不熟悉美威的現況。由於美國的啤酒工藝發達,目前許多蒸餾廠直接向啤酒廠購買已發酵完成的酒汁,再自行蒸餾,如此一來,可節省設備投資和營運成本。ASMWC也指出,儘管英國要求糖化、發酵都必須在同一間酒廠完成,但歐盟法規並未如此規定,因此當大部分酒廠都使用商業麥芽和商業酵母時,是否自行做糖化發酵並無損於酒廠風格的塑造。
不過蒸餾又是另一回事了。目前美國許多小型酒廠屬於「非蒸餾製作者」(Non Distiller Producers, NDP),相當於我們認知中的裝瓶廠,但酒標上印製的「xx distillery」常讓消費者感到混淆。因此TTB新增威士忌類型時,特別要求所謂的「單一」必須是「單一酒廠蒸餾」,糖化、發酵或熟成只需在美國境內即可,反映了現實考慮下必要的折衷與堅持。
至於為什麼新酒酒精度限制在80%,而非較常見的95%?這一點與美威的傳統有關。ASMWC便指出,雖然蘇格蘭的法規允許酒精度最高可達94.8%,但同時要求使用銅製壺式蒸餾器。由於美國的法規中並未限制蒸餾器的使用,而絕大部分酒廠都採用連續式蒸餾器搭配加倍器(doubler),因此透過限制最高酒精度80%,可保留更多的穀物風味。另一方面,由於其他美國威士忌都採用相同的標準,因此可維持美國威士忌的獨特性,不致影響消費者對美國產品的期望。
其餘幾個重點,例如不再強制使用全新燒烤的橡木桶,則是考慮橡木桶短缺的現實,且TTB認為,由於前期製作都在美國境內完成,即便儲存在非美國橡木製成的桶子,或盛裝過非美國威士忌的桶子,仍保有美威特色,同時也增加創新的可能。另外,過去大家可能誤以為美國不允許添加焦糖著色,其實美國法規最重要的原則便是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,因此假若添加焦糖,則必須在標籤上披露,這一點蘇格蘭威士忌的規範不妨跟進。最後,就如同其他的美威,TTB也未針對「美國單一麥芽威士忌」設定最低酒齡要求,但若陳年2年以上,則允許加上「純」(Straight)稱號,所以法規實際增加了2個類別:美國單一麥芽威士忌以及純美國單一麥芽威士忌。
雖然美國的單一麥芽威士忌在眾多美威品牌中仍算少數,但逐漸受到重視,連金賓、傑克丹尼等大品牌都已經推出裝瓶,如今立法通過將形成更大的助力。對我們而言,當然歡迎更多種類的威士忌進入台灣,據說Westland即將引進,大家便拭目以待吧!
TTB的解說請參考:https://public-inspection.federalregister.gov/2024-29938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