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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新冠病毒疫情不斷更新,確診人數持續增加,在疫情衝擊下,清潔消毒用品匱乏,各酒廠紛紛獻策,願提供一己之力來協助防疫。不過由於手部消毒液的製作有一定規範,如各種添加劑的使用,以及直接噴灑在人體皮膚是否安全等,並不如我們想像中只要製作出酒精便可以直接使用。所以即便酒廠透過蒸餾工序將新酒的酒精度提高,頂多只能放在旅遊中心供旅客使用,如Caol Ila、High Coast,但由於酒廠的營業項目並未包括屬於化工類的清潔消毒用品,因此無法直接販售。

美國疫情大爆發後,聯邦政府的反應雖然一開始很遲鈍,但一旦動起來卻非常積極快速。也許大家都知道,美國威士忌的主管單位是「菸酒稅收與貿易局」(TTB),但牽涉到民眾健康部分,則是屬於「食品和藥物管理局」(FDA)的責任。針對防疫物資如消毒液的不足問題,FDA轄下的「藥物評估與研究中心」(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, CDER)很快的制訂一套徵招民間酒廠的制度,並於3/20公佈實施,全名稱為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期間(COVID-19)生產酒精作為含酒精洗手液的臨時政策-工業指南」(Temporary Policy for Manufacture of Alcohol for Incorporation Into Alcohol-Based Hand Sanitizer Products During the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(COVID-19)-Guidance for Industry),有興趣的酒友可以直接下載查詢。

首先必須說明,這一套指南只適用於緊急狀況,疫情穩定後即廢除,此外,FDA也豁免商業登記,讓一般的蒸餾廠都能生產酒精,但仍必須滿足以下條件:

1. 酒廠製作的酒精必須達到美國藥典(USP)或食品化學法典(FCC)等級的純度要求,abv須高於94.9 %。這一點大概將所有採用壺式蒸餾器的酒廠都屏除在外了,因為可能得使用4次蒸餾以上才能達到這麼高的酒精度,成本花費不小,但是許多工藝酒廠都使用混血式蒸餾器(hybrid still),只要將所有蒸餾板都打開,不難達到這個標準。

2. 上述酒精度必須使用準確可靠的方法來驗證,如氣相色譜法(GC)或比重法(酒精度計、比重計、比重瓶或重力密度計)。

3. 由於曾發生意外攝入洗手液而導致的死亡事件,上述酒精必須變性(denature)後才能使用,變性的方法可根據TTB法規中27 CFR 21.76 Formula No. 40-B 或27 CFR 21.75 Formula No. 40-A來進行(化學名詞就不提了,反正包括我在內的大部分酒有都看不懂)。

4. 為了加速生產,酒廠在FDA的網站進行註冊,等收到FDA的自動確認函,無需等待FDA的進一步指示便可開始生產和分銷酒精。 FDA依靠註冊的訊息來管理各地短缺的情形,並監視可能引起的安全問題。

美國工藝烈酒協會(American Craft Spirits Association, ACSA)針對無法製作94.9 %,但又有心協助抗疫的酒廠,建議與鄰近的複合藥局(compounding pharmacy)聯繫,這些藥局在藥劑師的監督下,可以對手部消毒液的生產進行專業判斷,以決定酒廠製作的酒精是否滿足他們的需求。

以上是美國的情形,至於我們熟悉的蘇格蘭酒廠有否類似的辦法來遵循?我不清楚,但許多歐洲化妝品大廠跳出來,由於他們本來就是化工類,所以改變製程來製作手部消毒液是輕而易舉之事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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