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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酒廠-safe.jpg

會提出這個問題,在於我和Otto、喵喵三人造訪南投酒廠、走到蒸餾器組時,突然想到在美威歷史中曾為New Spirit或裝瓶後課稅而爭議好一陣子(這段歷史未來再談),而眼前的Spirit safe上蓋可輕易掀起,顯然並不safe,所以請教潘廠長國內稅法。當然,台灣的稅制是以瓶中酒精含量來課,細節可參考「菸酒稅法」,共分為釀造酒(啤酒及其他釀造酒)、蒸餾酒、再製酒、料理酒(一般料理酒、料理米酒)、其他酒精以及酒精等6大類來課稅,以蒸餾酒而言,每公升的酒稅額為2.5元/酒精度。

為什麼會觸動我的奇思亂想?按蘇格蘭的蒸餾史,Spirit Safe有其課稅淵源。早年是以麥芽來課稅,但由於高地私釀嚴重,為了「南北平衡」,讓高地、低地對英格蘭的貿易擁有相同的競爭條件(低地區運輸較為便捷),因此在1823年通過了Excise Act,可稱「就地合法」法案,蒸餾廠只需擁有大於40加侖的蒸餾器,繳交10英鎊的執照費,以及約合今日約12英鎊/加侖的稅金之後,便能合法經營。上述40加侖的限制原因在於,由於私釀者為逃避查緝需求,其蒸餾器都很小,以便放進馬車快速搬運。當新法案要求蒸餾器尺寸達一定規模且賦稅低廉,私釀業者的產能無法和合法大廠競爭,法案施行後10年內幾乎都消失了。另外,由於課稅方式不同,這個法案也成為高地、低地分區名稱的來源。不過徒法不足以防止業者從蒸餾器中偷酒逃稅,為有效管制,必須倚靠Spirit Safe的發明,以便於第一時間量測new make的數量以計算賦稅,而safe的鑰匙當然是掌握在稅務機關手中。

讓我驚訝的是,最早使用Spirit Safe的蒸餾廠居然不是在1824年首間合法化的The Glenlivet,而是位在Isaly島上的Port Ellen,大概就是1823年左右。而且,根據Bruichladdich的全球品牌大使Joanne Brown的說明(感謝Kerb Kelly穿針引線),Port Ellen的廠長John Ramsay在1848年建造了第一座銷往美國的保稅倉庫(貯存其中的應稅貨物可暫時免稅,作為日後轉口,或於免稅商店出售),堪稱是蘇格蘭威士忌外銷的先驅。這也說明了我在Glenfiddich看到Duty Free和Duty Paid不同倉庫,便是因應銷往國內、國外所作的區隔,而且如果進行桶邊試飲,因為將減少倉庫儲存的酒量,都必須詳細記載時間、人名,這一點在酒廠規範得相當嚴謹。

菲迪倉庫.jpg

回到主題,那麼從1823年至今近200年,Spirit Safe是否持續維持它的徵稅功能?我問了好幾位品牌,也得到回覆,但最終仍得回歸到稅法。依據大英國協於2012年所公告的Excise Notice 39: spirits production in the UK,蒸餾酒稅可在蒸餾完成或其他階段徵收,但普遍是在陳年裝瓶後徵收,徵收的依據以new make的量減去合理的損失量,也就是每年2% Angel's Share,若損失高於合理數字,則必須提出確切的解釋。

由於課稅仍以new make為依據,所以目前蘇格蘭的Spirit safe仍上鎖,但從1983年起,鑰匙就不再只掌控在稅務機關手中,酒廠經理也有一把,猜想是基於信任原則,且new spirit可經由麥芽數量以及酒廠蒸餾的經驗數字來估算,不一定非經過Spirit safe不可(疑問:Spirit safe有流量計嗎?不然如何計算數量?)所以Spirit safe的主要用途成為將foreshots、spirit和feints分離,以及分析酒精度的工具,以Glenlochy提供的圖說為例:

Spirit Safe.jpg

圖中顯示為完整的Spirit safe,背部2支管分別來自一次及二次蒸餾器。所有的低度酒經由Low Wines Compartment收集,而二次蒸餾時,則經由量測其酒精度,決定何時從foreshots切換到spirit再切換到feints,foreshots+feints將再次蒸餾。每間酒廠自有其二次蒸餾的切換點,我的手中有2個南投酒廠的泥煤版樣品,分別收集了從74%~64%以及74%~62%的酒心,兩者之間差異顯著,可作為酒心提取的良好教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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