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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一篇提到,美國的烈酒法規可說是全球最詳細、最嚴格的一套規範,但為什麼要做如此複雜的定義?主要是為了保障消費者「知」的權利,讓消費者從酒標上便清楚的了解到底瓶內裝的是什麼。法規規定,酒標除了名稱、酒精度、容量、酒齡、蒸餾地州名、裝瓶商等基本資料之外,也必須標示酒的等級和種類(波本、玉米、輕威士忌等等,如前一篇表列)。若屬於調和酒,所標示的酒齡必須包含其含量(%),且如果有添加物的話,也必須標示其種類及含量。

添加物包括合法的著色劑、風味劑或其他調和用物質,雖然我所讀過的書及網路資料都告訴我不得添加在純威士忌(straight whisky)內,但法規中怎麼樣都找不到這一條,反倒是調和威士忌明訂不得使用。猜想,或許因為若有任何添加物,便必須在酒標上詳盡告知的義務,為了避免消費者懷疑將影響酒質,乾脆都不添加。這條規範比蘇格蘭嚴格許多,不至於發生讓我們常常猜測到底有沒有添加焦糖著色的問題,據說大陸也有相同的規範,但台灣沒有。

有關酒標需敘明的資訊如下:

1. 酒名:不得以任何方式來暗示酒齡、來歷血統或其他特色,所以猜測任何pure、尊榮、皇室等等應該都不會被允許。

2. 等級和種類:根據各種酒類的定義和等級來標註,並且嚴格規定,如果調入了來自其他產地、國家的威士忌,則必須清楚標明該產地、國家的名稱以及調入的含量比例。很顯然,這是要求裝瓶商誠實告訴消費者酒的來源和含量,不致於發生國內馬xx、Sxxx等老搞不清楚到底酒從何來的情事。

3. 蒸餾廠或裝瓶廠名稱、地址:必須以“bottled by”、“packed by”或“filled by”的方式標註。如同其他國家,美國也存在許多裝瓶商,稱之為Potemkin Distillery,自己不生產酒,只夠買其他酒廠的酒調和後出售。

4. 酒精含量:有趣的是,盡管法規上使用的單位都是proof,但是卻要求酒標上的酒精度必須以體積含量(abv,%)來標示,但也可以另外註明proof,而且容許0.25%(50 ml.或100 ml.的小瓶)以及0.15%(其他裝瓶)的誤差,比台灣蒸餾酒正負0.5%的要求還要嚴格。

5. 裝瓶容量:以公制單位標示,一般都用ml.,標準裝瓶包括50、100、200、375、500(06/30/1989以前)、750、1000、1750 ml.等,若在01/01/1980前裝瓶則允許使用英制。

6. 酒齡及含量:straight whisky,無論是產自美國或從國外進口、混合(mixed)或調和(blended),只要酒齡大於4年,則可無須標示酒齡及含量;小於4年且不含中性酒精,則標示最年輕的酒齡。至於含中性酒精的調和威士忌或輕威士忌(Light whisky),因為屬於廉價的劣質威士忌,標示方法又複雜,所以就不多贅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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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舉手發問,是不是只有在Kentucky州生產的威士忌才能稱之為波本威士忌?過去我也曾聽過類似的說法,但回溯到1964年的5月4日,美國國會為了慶祝我剛滿周歲,通過波本威士忌為「美國的特色產物」,因此依照聯邦法規,凡是合乎以下的幾個規定,都可稱為Bourbon:

  • 生產在美國境內
  • 使用>51%玉米原料
  • 蒸餾後酒精度<160 proof
  • 以< 125 proof入全新燒烤後橡木桶
  • 以>80 proof裝瓶)

雖說如此,全美約95%的波本威士忌都生產在肯塔基州(扣除田納西威士忌)。

另外有關地名(Geographical names)的標示,不談London dry gin或Jamaica rum等進口酒和其他酒種,單挑田納西威士忌(Tennessee Whiskey)來聊聊。全美產量、銷售量最大的蒸餾廠Jack Daniel便位在田納西,但我們所熟知的田納西威士忌在法規中找不到定義,因為相關規定不在聯邦法,而是依循「北美自由貿易協定(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, NAFTA)」,譬如協定中Annex 331「特色產品」中便規定,加拿大與墨西哥須認可美國的波本與田納西威士忌,而田納西威士忌為「只生產於美國田納西州的純波本威士忌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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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上,所有的製程都依循聯邦法規中有關波本威士忌的要求,不過5/13/2013通過的州法 House Bill 1084,嚴格規定凡是酒標標示為田納西威士忌,除了必須在田納西州生產之外,新酒必須先以木炭過濾或浸泡,而後再放入橡木桶內,這個製程稱之為 “Lincoln County Process“。依此定義,在2013年以前的田納西威士忌不一定需要使用該製程,但2013年之後,若想掛上「田納西威士忌」招牌就被強迫使用,除了一個例外。Benjamin Prichard's蒸餾廠在法案通過時,以歷史繼承的理由(Grandfather clause)得到唯一的豁免,不必使用“Lincoln County Process“,卻依舊可標示為田納西威士忌。

這個法規的背後由Jack Daniel撐腰,許多小型蒸餾廠並不支持,譬如Benjamin Prichard's的老闆便認為這會讓他的酒跟Jack Daniel沒什麼兩樣,但Jack Daniel辯稱此良法美意足以提昇田納西威士忌的等級,與蘇格蘭威士忌並駕齊驅。另外一件值得關注的爭議是橡木桶。全球最大的酒公司Diageo在田納西州擁有George Dickel—僅次於Jack Daniel的第二大蒸餾廠,於2014年對House Bill 1084發動修正案,要求允許使用舊橡木桶。Jack Daniel當然反對,指控Diageo狼子野心,意圖衰減田納西威士忌的風味以保護蘇格蘭威士忌產業,根本就是飼老鼠咬布袋的行為。Diageo毫不退讓,反擊Jack Daniel支持該法是為了逼迫小型蒸餾廠退出市場。有趣的是,Diageo可不是什麼小公司,但這個提案還是迅速被被否決了。

不過戰火又延燒到橡木桶陳放的地點。根據1937年的州法,規定田納西威士忌只能在田納西州內進行熟陳,且與生產地最遠不得超過一個郡(county)的距離。納許維爾市檢察官指控Diageo將George Dickel的橡木桶陳放在肯塔基州而違反法令,Diageo立即反控州政府並宣稱該法違憲。不過事件以烏龍落幕,因為經調查之後,發現George Dickel只是將酒運到肯塔基州去作調和,檢察官只得怏怏撤回控訴,但依舊留下一個大問號,到底酒能不能在異地熟陳?對於熟悉陳年過程的我們來講,問題很好回答,因為熟陳環境的影響太大,噶瑪蘭的酒運到蘇格蘭去陳放還是噶瑪蘭嗎?

話說回來,蘇格蘭許多島嶼區的酒都是在本島熟陳,Diageo旗下許多酒廠的酒,也都是集中陳放(怪不得會提出反控),至於噶瑪蘭,也因倉儲調度而將部分的酒運到平鎮廠,所以,有關係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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