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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國會於1964年所通過的決議案,將波本威士忌列為「美國特色產物(distinctive product of the United States)」,在美國威士忌的發展史上占有極重要的里程碑。將這個事件當作美國威士忌歷史的第一篇來談,有其傳承上的特殊意義,不過一開始,先談兩個有趣的行銷案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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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個案例是Bulleit威士忌,在廣告上自比為"Frontier whiskey ",為了喚起美國大眾對於拓荒精神的記憶,酒瓶採用復古厚底玻璃呈「墓石」造型,也用了大西部時期獵人頭專用的"Wanted"海報。不過行銷背後的真相是,Bulleit在2000年為Daigeo所擁有,以Bulleit為名的威士忌擺上貨架約在1999年,與拓荒年代並不相干。第二個案例子Michter's威士忌,將酒廠歷史串聯到1753年,並提及喬治華盛頓在獨立戰爭進行時,將Michter's的酒分予士兵鼓舞士氣。同樣的,這個充滿國家意識、強而有力的行銷背後是,Michter's也是在1990年才上架,更有趣的是酒廠早已不再生產,而是將品牌賣給一間紐約公司,酒則購自肯塔基州,單純只是間裝瓶商。不是說酒不好,但與史實牽扯不上關係。

老實說,這也不算是甚麼新鮮事了。早在十九世紀美國威士忌剛剛起步迎向新烈酒市場時,許多品牌已經開始胡謅起血統,大談歷史與傳承。我們得注意,如果真的是拓荒年代的威士忌,現代人大概不會想沾上唇,因為在西部蠻荒時代的酒不僅品質毫無保障,甚至有毒!

所以回頭去看1964年,所謂傳承,必須仔細分辨和爬梳。就在美國國會準備表決「美國特色產物」決議案的前夕,某些議員們陷入頗為尷尬的處境,因為就在前一個10年,美國司法部針對獨佔3/4烈酒市場的四大公司—Schenley、Natioanl、Seagram以及Hirem Walker,合稱Big Four—進行調查,調查範圍包括這四大公司所聘請的的遊說團體,以及遊說團所接觸的眾議院議員們。我不清楚調查結果如何,而決議案終究在5月4日通過,不過並未掀起太多媒體或民眾注意,次日只有在少數報紙上輕描淡寫的敘述,接著便不再提起。沒想到半個世紀之後,波本威士忌風起雲湧,產業飛黃騰達,這個決議案搖身一變成為舉足輕重的歷史文獻。2014年的50週年慶,「美國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」將決議文件借給「肯塔基蒸餾協會」在Frazier歷史博物館展覽,協會理事長激昂的告訴大眾:「(這文件)是波本威士忌的獨立宣言……是我們歷史上最珍貴的文件之一!」所謂歷史的玩笑莫過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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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,「美國特色產物」的決議並非什麼玩笑,背後龐大的商業利益才是推動立法的隱形力量,其中用力最深的,莫過於Schenley的老闆Lewis Rosenstiel。Rosenstiel是個極具爭議性的人物,他在禁酒令時期的1920年代創辦了Schenley公司,成為6家合法生產藥用酒精的公司之一,而後歷經二次世界大戰的慘淡經營依舊存活,並且茁壯成四大烈酒公司之一,絕對有他豪莽的行事風格與方法。在1950年代初,他注意到南、北韓之間發生的戰事,判斷戰爭將延續下去並造成如同二次世界大戰一樣的威士忌大短缺,因此下令旗下的蒸餾廠加足馬力生產,總共生產了超過6.4億加侖(約24億公升)的酒。等到韓戰不如預期的在3年內快速結束(1950~1953),Rosenstiel發現自己陷入了存貨過多的困境,倉庫內正在陳年的酒約占全美的2/3,按照當時的烈酒稅法,將在8年之後繳交巨額稅款($10.5/加侖,約等於今日之$22/公升),更慘的是,由於波本威士忌的Angel's share約為3%~7%,8年後他極大一部分的資產將消失在空中。

為了解決這個迫在眉睫的問題,Rosenstiel開始遊說國會,希望能更改規範、稅制來賣掉手中的存酒。此舉當然招致Big Four的其他三家公司不滿。其中有關稅制部分,Rosenstiel請求將保稅倉庫的年限從8年提高到20年,讓他有時間慢慢消化手中庫存,這一點其實對所有的烈酒公司都有利,但是站在打擊主要敵人的立場,其他酒公司並不領情,在當時烈酒公司共組的遊說團體Distilled Spirit Institute中極力搞破壞。兩方力量拉扯下,美國總統艾森豪爾仍在1958年簽署了Forand Bill,將8年保稅時間延長到20年,讓他大大喘了一口氣。

吃了這顆定心丸之後,Rosenstiel的下一步是開拓國際市場。他於1958年組成Bourbon Institute遊說團體,力倡將波本威士忌列為關稅保護對象,排除其他國家也可以生產並銷入美國的可能(譬如某反對政客便是從墨西哥進口波本威士忌),也就是「美國特色產物」案。根據提案,波本威士忌將與蘇格蘭威士忌、法國的香檳、干邑等,在國際上擁有相同的地位,因此可打開波本威士忌的國際市場。而為了推動法案,Rosenstiel在國內投資了$2100萬 (約合今日之$1.67億)廣告費來教育消費者有關波本威士忌的風格、口味,尤其是針對他所生產的特殊風味威士忌,同時一箱箱的將波本威士忌郵寄到海外大使館,共花費$3500萬(約合今日的$2.8億)來進行布局。當時的國際烈酒市場上,波本威士忌根本默默無名,因此Rosenstiel的投資絕對是個大膽的賭注,不過當法案通過,投資便開始回本,當他數年之後退休時,已經是美國最有錢的人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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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回想一下1960年代,蘇格蘭威士忌仍是調和的天下,1963年格蘭父子的第四代掌門人Sandy Grant Gordon剛剛起步將單一麥芽威士忌推向了美國,但仍是NAS,一直到1970年代仍認為威士忌不應該陳年到超過15年。不過對美國威士忌而言,1958年Forand Bill的通過,除了大幅降低烈酒稅之外,更大的影響是高酒齡酒款的出現,譬如Schenley便以Old Charter為名,推出了10年和12年裝瓶,Stitzel Weller 蒸餾廠甚至裝出了15年的Old Fitzgerald。至於1964年「美國特色產物」決議案通過之後,隨著冷戰時期美軍的大舉進駐世界各國,波本威士忌也跟著滲入各地的酒吧,逐漸為國際市場接受。譬如Jim Beam便是搭著軍隊移防的順風車而暢行海外,美軍成為不用花錢的推銷員,Jack Daniels則靠著法蘭克辛納屈等一票好萊塢「鼠黨」來進行宣揚。到1966年的時候,不僅南韓、西德處處可見波本威士忌,連中南美洲以及第三世界市場都被攻佔,Schenley的I.W.Harper廣告甚至行銷到全球110個國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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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就是歷史有趣的地方,當我們放大眼睛認真看待某個特殊事件,可找出前因、後果之間的細微因緣。我們如今可以看到以Elijah Craig或 Evan Williams為名的裝瓶,但這些人與瓶中物沒有任何關係,反而是在波本威士忌發展史上佔有重要地位的Lewis Rosenstiel,從來沒有以他為名或人物頭像的裝瓶。當然,消費大眾不容易接受一個因產業致富的人物作為崇敬對象,況且他在禁酒令時期的名聲也不怎麼好,不過,就如同文章一開始談到的歷史或傳承,其實是充滿叫人會心一笑的謊言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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